编辑在什么情况下的注释产生了合理的人工智能数据?这是世界各地法律界的重点。本文结合了家庭和外国和普通案例中的法律,以探索和研究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确定用于人工智能数据培训的工作的目的以及确定工作市场的潜在影响。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快速发展,大量数据用于训练模型已成为工业标准。但是,在此过程中,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将不可避免地用作培训材料。因为模型培训涉及收集,清洁,标签和调整文本,音频,视频,照片和其他手段,如果它产生侵犯独家权利的权利,例如复制权利和适应权,引起了广泛的争议。频繁发生这种误解是在人工智能数据的版权之后成为全球法律界的重点的版权。为了应对这个问题,通过应用合理使用规则来解决学术界的基本观点。 kapansin -pansin na sa mga kaugnay na paghuhusga,tulad ng kaso ng“ ultraman” na na版权案件(Mula rito ay tinukoy bilang bilang bilang“ ultraman” ultraman“ na kaso) intelihensiya ay bumubuo ng isang makatwirang paggamit,na nagbibigay ng mahalagang gabay para sa hudisyal na kasanayan kasanayan sa数据司法司法。应用合理使用系统的条件。我国版权法第24条采用了“一般 +枚举”模型,以设定合理使用的系统,强调合理使用应该“不影响工作的正常使用”,并且“可以证明合法的权利和相互交叉尽管在2020年修改版权法时,扩大了合理使用的特定条件,但智能数据的人为行为尚不清楚,但很难直接应用底线条款。第8条的观点。“以促进社交和竞争的促进和竞争的繁荣发展,以促进特定的经济发展,以促进特定的经济发展,以使自己在知识上发挥全面的作用,以促进竞争者的发展,并促进了社会主义的繁荣。为了根据本文认识到合理的使用,在促进现代技术和商业发展的特殊事件中,可以将以下因素结合在一起: - 周期:使用的本质和目的,作品的性质,作品的质量,使用的质量和使用质量,以及使用工作的潜在市场和价值使用部件的质量因素不是争端的主要部分。在这方面,我们必须专注于“就业使用的性质和目的”的两个基本要素,以及“在人工智能数据过程中使用潜在的市场或价值的影响”,并为在司法实践中的家庭和外国司法实践的合理使用和认可政策提供了司法判断行动。专注于在使用数据培训实践时使用工作和法官人工智能的目的,使用作品的目的是法院认为的主要因素之一。以“ Ultraman”为例,在2024年12月,K清楚地指出了第二种裁量的酌处权,即生成人工智能的创建和发展需要引入大量输入培训数据,这不可避免地包括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基于PU的基本属性行为的rpose,法院清楚地指出,生成人工智能使用版权保护作品的基本目的是“分析用途”,即分析抽象要素,例如意识形态要素,表达模式和结构特征,通过算法在算法中进行工作以改善模型和构图的创造性转换的创造性创造性,而不是新的工作效果,而不是新的工作。同时,此案中的证据未能证明法律的使用会影响原始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袭击了合法的Kcopyright群岛和利益,因此可以认为是合理的使用。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的美国联邦法院于2025年6月在An-Drea Bartz和其他人诉AN-THR-THR-THR-THR-THR-THR-THR-THR-THR-THR-THR-THR-THR-THRICAIC PBC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因此被称为“人类”案件),该案件清楚地认识了I培训的人为行为INtelligence数据是“过度转换”。法院认为,人工智能数据培训过程的作品并不是要复制原始任务的表达,而是将文本内容转换为模型的模型,以确定语言结构和语义关联。基于此,法院认为,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训练大型语言模型的被告行为与改变游戏器并产生合理使用的目的是一致的。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可以看到两国都是基于技术机制的,并强调了在人工智能数据中培训期间使用作品的conversion依特性,也就是说,对客观要求的基本评估是它是否开发了转化的使用。 “ transforativative使用”是判断合理使用系统的重要标准,强调使用原始工作是否给我t新的表达,含义或功能,从而改变其原始目的或性质。至于人工智能数据培训,该标准判断具有特殊适当的价值。模型培训过程不是原始作品表达式的简单副本,而是使用算法将工作内容转换为机器研究功能数据,并最终生成原始的新内容。在“ Ultraman”案中,中国法院提出了一个解释性的先驱,这表明人工智能培训过程已实现了从“表达式”到“机器识别的数据”中的重大转变,以“新的表达形式”。这种变化不仅在技术层面上可见,而且在法律层面上也可见。它改变了原始工作的目的,该作品与“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双重标准有机,并在合理使用系统中“应合理地参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FO逻辑自我判断规则。在判断人工智能数据的分页章时对潜在市场的影响进行精细分析,对潜在市场或工作价值的影响产生了合理的用途。作为主要因素,有必要对与特定案例的事实进行重大调查。在我国家的“超人”中,法院的侧重于未来的属性,该属性是在不断发展的范围内,该属性是在不断发展的,该属性是在不利的范围内进行了分析,该属性是构成了不利的属性。通过平台的输出,受到训练参数的影响,生成的结果可能不会反映“方向”。这是形成“方向”,并且很难证明“替换的市场”或“混乱和误解”是基于上面的观点的强调。A给正常使用以及版权所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带来了非理性的损害,必须确定它构成了合理的使用。美国司法技能还非常重视“对潜在市场或工作价值的影响”的判断。以2025年2月结束的“ Westlaw”案件的收购为例,法院在重新作者之间的争议期间听取了罗斯和汤姆森,与两党之间的市场竞争之间的关系集中在于。尽管最初,法官认为使用被告的使用可能具有转换属性,并且可能会创建一个与原始工作不同的新研究平台,但发现事实发现罗斯实际上使用了有关汤姆森路透的注释信息作为培训数据的法律信息,以生成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法律搜索工具。在“人类”的情况下,法院已经完全D如果结论认为,即使大型语言模型的培训可以导致工程数量的增加并进行市场竞争,该竞争属于现代技术带来的健康竞争类别,而不是替代由法律法律控制的创造力本身。法院清楚地指出,《版权法》法的目的是促进订单工作的形成,而不是为在市场竞争中设定的人提供保护。通过比较上述内容的审查,很明显,在评估培训对人工智能数据对潜在工作市场的影响时,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是市场身份,也就是说,如果在两个市场中提供了竞争性产品并直接针对原始工作的基本商业价值。同时,有必要严格区分由现代技术和替代竞争引起的良性市场竞争,这些竞争不适当地挤压了原始工作的市场空间。以前是合理的竞争类别之一,其版权法必须容忍,而后者则违反了合法的卡拉帕坦(Carapatan)和版权所有的利益。 (Ma Shiya,套装单位:中国政治学与法律大学)(编辑:刘shan)